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发改委核准高安屯污泥处理中心工程——沼气利用(发电)工程项目、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工程——沼气利用(发电)工程项目和郑王坟(槐房)再生水厂工程——沼气利用(发电)工程项目(以下分别简称“高安屯项目”“清河第二项目”“槐房项目”)。
据了解,高安屯项目位于朝阳区高安屯污泥处理中心厂内,新建沼气加压净化系统、4兆瓦沼气发电设施和余热利用单元等。清河第二项目位于朝阳区清河第二再生水厂内,新建沼气加压净化系统、4兆瓦沼气发电设施的余热利用单元等。槐房项目位于丰台区郑王坟(槐房)再生水厂内,新建沼气加压净化系统、6兆瓦沼气发电设施和余热利用单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