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一旦被注册成了个体工商户,其与平台企业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会降到几乎为0。必须当心平台“换个马甲”继续侵害本来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务之急是,要严禁这种“换马甲、逃责任”行径,严防各方“踢皮球”,不要让劳动者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
外卖骑手被要求注册成为个体工商户,从而避免和平台形成劳动关系,让平台规避雇主责任,以达到避税、避社保的目的,而外卖骑手因为其“个体工商户”身份,一旦产生劳动争议,将很难获得法律的保护。这种情况目前不在少数,且有蔓延趋势。
据光明网等媒体报道,公益机构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不久前发布《外卖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报告》(下称《外卖用工报告》),报告中指出,目前全国有超过190万家经营范围包含外卖递送服务的个体工商户,具体而言,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好活”注册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最多,高达81.40万; 通过“订个活” 注册的次之,也达49.86万,此外,平潭达顺、薪起程等灵活用工平台的疑似骑手个体户数量也均过万。
有专业人士指出,外卖骑手变身个体户是外卖平台和灵活用工平台的共同安排,目的是逃避雇主责任。注册为个体户的作用通常是避税、避社保,但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一旦骑手成为“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个体工商户,就意味着失去了“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再受到劳动法的细致保护。
实际上,平台企业为了规避对外卖骑手的雇主责任,先前已经挖空心思琢磨出了不少“甩锅招数”,比如让餐馆自行雇佣外卖员进行配送、允许穿着平台马甲的“专送模式”。还有,通过众包服务公司与骑手签协议、给平台干活的“外包模式”。这些都在外卖平台和骑手之间筑起了一道“防火墙”,即使出现劳动争端和骑手生产安全事故,平台因为与骑手之间无明晰劳动关系,亦可以全身而退。而且这些招数让外卖平台大大节约了用工成本,帮助其坐稳了“轻资产、毛利高、日进斗金”的优越地位。
让骑手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则是平台方近来推出的一个更加巧妙的“甩锅马甲”,与先前的招数相比,这个“马甲”在法律上破绽更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个体工商户具有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性质,决定了其无法受到《劳动法》保护,故经此设计,上游外卖平台和中游配送商向外剥离的人力成本、层层隔离的用工风险,最终全部落到了下游作为个体工商户的专送骑手身上,而且按现行法律,骑手寻求劳动仲裁等司法救济时,也将遇到极大的困难。
有专业机构还检索了近5年来与外卖平台骑手认定劳动关系几乎所有的司法判决,共3277份。统计发现,“专送模式”下骑手劳动关系认定出现明显困难,专送骑手认定劳动关系的比例从100%降至58.62%;而外卖平台转为外包后,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的概率从100%骤降至0.32%;如果转到“个体户”模式时,能认定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则接近为0。
事实上,外卖骑手即使注册成为了个体工商户,其成为老板的概率还是极低的,绝大多数外卖员只是顶着个个体户的帽子,干着是送外卖的生计,他们事实上是在给平台工作,但在法律上却迟迟无法获得“名分”。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遇到的诸多困难,亦与此有直接的关系。
我们当然要客观地认识到鼓励平台经济发展对于宏观经济的重要性,但也不能无视其刻意规避雇主责任、损害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危害性,在一个依法治国、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并且正在走上共同富裕道路的大国来说,听任数以百万计的基层劳动者无法获得本来属于他们的劳动权益而无所作为,则是难以想象的。
对此,今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明确反对诱迫外卖员、快递员等注册成个体工商户等行为。但解决这一群体劳动权益维护窘境的根本之策,还是在于要从法律上明确平台企业的责任,严禁这种“换马甲、逃责任”行径,探索劳动者保障义务的分担方式,严防各方“踢皮球”,不要让劳动者陷入欲哭无泪的境地。
□周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