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文旅局发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演出从业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首都文艺舞台健康繁荣有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范演出主体从业行为、加强演出活动监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四个方面出发,推出了14条具体举措,对演出市场相关主体、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演艺从业人员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通知》提出,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要严格演员背景审核及选用,禁止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序良俗及言行违法失德失范人员;要加强演员兼职管理,摸清底数、掌握去向,规范审批公职演员在所属单位外开展个人商业活动,规范演艺明星建立演艺公司、设立工作室(坊)、为金融产品和游戏产品广告代言等商业行为的管理。
《通知》提出,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举办单位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需安排专职演出经纪人或相关人员承担演出活动的协调联络等工作,配合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做好行业监管,履行依法纳税以及代扣代缴有关税费义务。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提升演出经纪管理能力,遵纪守法、自觉履责尽责,既要维护签约演员合法权益又要承担其管理责任,将政治素养、道德品行、专业水平、正确审美等作为签约演员选用和培养的重要标准。
《通知》提出,演出经纪机构(工作室)和演出经纪人要加强对签约演艺明星粉丝应援行为的管理和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要督促签约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演出举办单位要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演出举办单位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以假唱欺骗观众或者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要依法对演出举办单位和演员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