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马超) “按照国家及企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文件规定,企业向发包及承包工程项目的各分公司及项目部征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验收达标,按时如数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凭有效工资支付表格及文字等相关依据凭证,如数退还保证金。”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劳资双方就“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一议专项议题召开集体协商会议,经劳资双方集体协商达成共识,这是记者昨天从平谷区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组了解到的。
前些年,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个别建筑工程承包者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企业经营者会同工会组织一道走访劳资集体协商代表、职工代表和企业生产一线劳动者,听取并采纳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专项议题一事一议集体协商。
最终,经企业职代会表决通过,在工程项目发包责任人同工程项目承包责任人签订《承包合同》时,同时同承包责任人签订《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并按承包责任人完工后应得结算工程款的70%,向承包责任人征收“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包企业待承包责任人工程完工、全额兑现农民工工资后,凭兑现凭证依据,退回承包责任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60多岁的孙成和说:“我是一名河南省农民,在平谷区经营废品回收生意,我的两个儿子都是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的农民工。近两年来,他们在企业建筑工地从事劳动,心情一直是舒畅的,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得到了有效治理,再也没有承包工程项目的老板拖欠他们的血汗钱了。”
平谷区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组组长王春景说,这一协商成果是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劳资双方,分别征得集体协商代表、职代会职工代表和企业生产一线劳动者意见及建议的基础上,作为一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的。实践证明,这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破解农民工追资讨薪难题、维护企业劳动者权益利益、优化企业经营者发展环境、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