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在24日召开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福义介绍,面对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升级药店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充分发挥药店前沿“哨点”作用。
对进入药店有发热症状的购药人员,停止销售“四类”药品,引导至发热门诊就医。“四类”药品包括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类药品,也可称为“一退一止两抗”药品。
全面加强购买“四类”药品信息登记、上报、回访的闭环管理。对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全市药店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做好销售实名登记,确保登记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可追溯,并及时向区政府指定的疫情防控部门上报信息。各区市场监管、医疗防疫、社区防控等各部门协作配合,确保购药信息登记、上报、回访实现闭环管理。
进一步梳理“四类”药品清单,全面指导药店销售工作。市药监局下发含小柴胡颗粒、秋梨润肺膏、炎可宁片等645种“四类”药品参考目录,要求全市药店根据实际经营品种情况,建立“四类药品”店内销售清单,施行“一店一清单”,并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每名店员熟悉目录、熟知清单、熟练登记和上报信息。
加强督导检查和稽查执法力度,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违规药店实施最严厉的处罚。各区要对辖区药店逐一清查,特别是要认真核对检查药品购销记录,防止药店瞒报、漏报。
王福义表示,下一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与市场、卫健、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和监测“哨点”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