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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11类症状患者
药店要充分发挥前沿“哨点”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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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疗机构不得常规接诊11类症状患者

 

本报讯(记者 余翠平)北京市卫生健康监督所所长、二级巡视员李亚京24日指出,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对于预检分诊筛查出的发热患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放任其自行离开或引导其自行到发热门诊就诊;不得常规接诊发热、腹泻、咽痛等11类症状患者。

李亚京介绍,10月18日至23日,全市共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463户次,集中隔离观察点159户次,人群聚集公共场所1654户次,其他重点风险单位101户次(其中包括疫苗接种点97户次、学校4户次)。

李亚京指出,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诊所、门诊部等小型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在明显位置张贴不接诊发热等11类症状患者就医提示,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名单;二是预检分诊存在空岗现象,未严格落实就诊人员测温验码、流行病学史询问和11类相关症状筛查登记,就诊患者登记信息内容不完整;三是未严格落实全体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及全员每日健康监测要求;四是未及时更新完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处置流程、培训考核、应急演练等工作;五是未按要求建立院感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和问题台账,未按要求进行定期巡查、自查自纠等。

李亚京强调,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小型医疗机构应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认真开展预检分诊,不得擅自接诊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患者。小型医疗机构应充分发挥哨点预警作用,加强人员筛查,及早发现可疑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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