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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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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版发布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进一步规范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提升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质量,化解校外培训中产生的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恰当定义。在特别提示、培训收费及培训退费等处,规范了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并通过预收费资金监管方式预防卷款“跑路”问题。

该文本明文规定,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预收费须全部进入培训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并根据属地监管部门要求,通过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额纳入监管范围;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线上培训机构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线上培训机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

教育部表示,《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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