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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工地施工区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官网发布《关于加强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

根据《通知》,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严禁电动自行车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区和办公区。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在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专用停放区域并做出标识,电动自行车应在专用区域集中统一存放。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需在生活区进行充电的,项目部应在生活区室外设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选取消防救援力量便于扑救的位置,且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等,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通知》提到,严格管理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停放充电。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电动三(四)轮车、电动手推车等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的统一管理,要建立电动施工机械车辆台账,明确专职司机负责操作。无法在生活区集中停放充电的电动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施工区统一划定停放充电区域进行集中停放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充电时要设专人看护,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对充电区域的安全状况进行不少于2次的巡视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通知》还提到,各项目要建立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等明确专人负责,对电动自行车固定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依据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包含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消防应急演练,并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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