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意见》要求,军队做好面向现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支持其在服役期间学习储备多种职业技能,取得更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离队前教育工作。军地有关部门建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应目录和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培养院校要设计符合退役士兵特点的人才培养方案,采用地方订单定向培养等方式,严把教学质量和教育纪律关口。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拓展职业上升空间。支持就业合作签约企业为受聘退役士兵提供多渠道、多层级、多频次的教育培训。
《意见》提出,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均实行学费减免,减免最高限额按规定标准执行;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有条件的地区在经费方面可对参战、军龄长、有立功受奖表现、所学技能多等级高的退役士兵学员适当倾斜,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的有效性和灵活性。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多措并举,抓出实效。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区域间协调联动。鼓励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返乡报到和就业前的窗口期尽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广泛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强化典型引领,积极宣传经验成效,营造支持和服务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