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献血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二审稿提出,本市拟向献血者发放兼具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献血纪念品,此外,献血者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拟取消10年时限。
二审稿提出,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为献血者购买保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兼具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献血纪念品。
同时,二审稿提出,献血工作机构在征得献血者和团体献血单位同意后,向社会公布献血光荣榜,公示献血信息。对在本市多次献血和积极参与献血志愿服务的个人,由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无偿献血荣誉徽章。
二审稿提出,个人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用;献血者本人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免交献血量等量的临床用血费用,取消10年内享受减免的时间限制。
在血站标准化建设方面,二审稿提出,血站及其设置的采血点的建设应当符合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依法向社会公开采供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