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9月1日,教育部在官网上就《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寄至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或电子邮件(fzb@moe.edu.cn)的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教育部介绍,《办法》是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形成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协同机制而出台,适用范围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兼职在学校担任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依法治校等工作的公职人员。
根据规定,每所学校应当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对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聘任2名以上法治副校长。法治副校长可以兼任。根据工作需要,1人可以同时担任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