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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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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9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丰台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9月1日,《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正式实施。丰台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全面推出“加强学生保护机制建设及校规校纪两个推荐文本”“加强对丰台区中小学校长、教职员工、学生关于两法两规章的培训”等六项措施,率先开启学生保护和依法治校新模式。

昨天,“全面落实两法两规章 探索依法治校新模式”学生保护工作推进会在北京市第十八中学举行。会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成立丰台区教育系统学生保护委员会,推出《丰台区中小学校学生保护及依法治校管理规定(推荐文本)》《丰台区中小学校校规校纪(推荐文本)》,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领域专家担任区教育系统专兼职学生保护监察员。

据悉,丰台区这两个推荐文本强化各中小学校制度建设,明确要求各中小学校教育惩戒及纪律处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统一学生、家长、教师都应共同知晓的规则基础。同时,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要求全区各中小学要确立学生保护专员,在学校开展学生权益保护的相关工作;让每个学生在认为权益受到伤害时,可以寻求学生保护专员的帮助。丰台区300多名学生保护专员已上岗,作为全国第一批中小学校学生保护专员,他们在会上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参加了第一场培训。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丰台区不仅在教育行政部门层面构建科学的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还为所有中小学构建学生保护以及依法治理机制的制度推荐文本,要求各中小学建立学生保护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配备学生保护专员,加强对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的培训,为中小学校处理校园欺凌、防治性侵害和性骚扰、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家校纠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对全国其它地区中小学校具有重大的借鉴价值。

北京市第十八中学校长管杰表示,学校将整合十八中教育集团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学生申诉委员会等相关资源,把保护与教育相结合,引导家长更好地为未成年人提供保护屏障。

丰台区教委主任杨晓辉表示,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生效,《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于3月1日开始施行,加上《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丰台区教委抓住两法两规章全面落实的契机,积极探索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和依法治校新经验新模式,推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报记者 任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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