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8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即日起至9月23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提到,本市建立租金监测和发布机制,住房租金快速上涨时,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可以采取限制住房租赁企业经营房源的租金涨幅、查处哄抬租金行为等措施,调控住房租赁市场。必要时可以实行佣金或租金指导价。
《条例》提到,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出租住房,稳定租赁关系,稳定租金水平。逐步推行租赁住房和购买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鼓励利用存量非居住土地按规定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将低效、闲置的办公、商业、旅(宾)馆、厂房、仓储等非居住房屋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按规定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或者将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的,水、电、燃气、供热价格执行居民生活类标准。(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