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昨天,市交通委发布“北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公告”。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
市交通委表示,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就北京市部分区域设置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北京市道路范围内,特别是环路的主路、辅路(含桥区),除按照规定设置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区外,原则上均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首都功能核心区的16个重点区域(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步道等的全路段)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禁止停放区域。具体包括东长安街、西长安街、景山前街、府右街、西黄城根南街等路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