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一次下班途中,我见同事刘某因摩托车出现故障推着前行,就主动上前帮助推车。刘某说,修车店就在前面,他可以独自推车前去,不让我帮忙。但是,我考虑到自己应当帮忙,就继续帮他推车。期间,由于未注意路面坑洼,我在推车时意外摔倒受伤。
请问:我能否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读者:冯莹莹
冯莹莹读者:
你不能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一方面,你与刘某之间属于无偿帮工关系。
无偿帮工是指帮工人无偿为他人处理事务从而与他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其法律特征为:帮工人不要求对方给付报酬,即帮工人向被帮工人提供帮工,不需要被帮工人提供某种给付为对价;帮工关系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等特点。你偶尔看到同事刘某推行摩托车,没有索要任何回报而主动上前帮助,与此种情形吻合。
另一方面,刘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该规定表明,在无偿帮工法律关系中,帮工人应尽到自身的注意义务;被帮工人也应尽到审慎的安全防范义务,为帮工人提供安全的帮工环境和防护措施,保证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无偿帮工人受到伤害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帮工人应当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也存在法定免责事由,也就是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只给予适当补偿。
本案中,刘某以修车店就在前面,其有能力推去为由,不让你帮忙,表明其明确拒绝帮工。而你坚持为其提供帮助,期间又因自己未注意路面坑洼而摔倒,这意味着刘某对你受伤并不存在过错。因此,无论从哪方面讲,你的行为都属于相互帮助、相互关心,是传统美德的体现,但从法律角度看,刘某可以拒绝你的赔偿请求。
廖春梅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