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近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因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15名驾驶人终生禁驾。其中,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构成犯罪的10人,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5人。他们当中年龄最大的52岁,年龄最小的27岁。
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8月23日15时,在通州区漷县镇通清路与纪西路交叉口东30米处,黄某祥驾驶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时,将同方向在其前方行驶的一辆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出,造成自行车骑车人死亡。经检测,黄某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6.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通州区人民法院审理,黄某祥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黄某祥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交管部门提示广大市民,终生禁驾意味着“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每位交通参与者应引以为戒,遵规守法、安全行车,营造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