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将在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工程中推行样板引路制度。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样板计划,设置样板段(间),让居民对如何改造及改造效果有更直观地了解。
《通知》提到,样板段(间)施工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主动接受业主等各方的监督并指导施工。此外,推行“双牌”公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责任主体公示牌”及“主要材料公示牌”。“责任主体公示牌”应当载明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检测机构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主要材料公示牌”应当载明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检测报告及进场复试结果等内容,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公开电话,接受居民监督。
《通知》明确,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就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积极听取居民意见。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及时接受并回应居民质量诉求。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居民发放保修事项告知书。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回访、质量维修制度和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对于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与业主维修方案的协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先行维修。
《通知》提到,带户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居民户内设备设施保护工作,不得破坏居民户内非改造部位设备设施。确需改移户内设备设施的,改造工程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恢复,确保设备设施改移前后使用功能不变。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期定额和工程的具体条件计算定额工期,并根据定额工期合理确定工程工期。建设单位确需压缩定额工期的,应提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具体技术措施,根据技术措施测算确定要求工期,并按照规定列支赶工增加费;压缩定额工期的幅度超过10%(不含)的,应组织专家对相关技术措施进行质量安全符合性和可行性论证,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应精细化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确保合理施工,不得盲目抢工和不合理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