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曾冰洁向本报反映说,她与杨某在公司组织的技术交流会上相识相恋。不久,二人便开始谈婚论嫁。可是,她与杨某闪婚后,杨某携带大笔彩礼玩起了“失踪”。经查,杨某系为骗取财物利用捡来的身份证冒名与她结婚,而婚姻登记机关因审核不严向他们发放了结婚证。她为此提起离婚诉讼时,法院却不予受理。
曾冰洁想知道:她该怎样才能解除与杨某的婚姻关系?
法律分析
曾冰洁应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解除婚姻。
一方面,其与杨某的婚姻不属于法院民事管辖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姻分为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婚姻三种。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对婚姻的处理,包括确认婚姻是否无效、是否撤销婚姻、是否准予离婚。其中的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可撤销婚姻是指因胁迫而结婚的。本案中,曾冰洁与杨某的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其婚姻是否合法,要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来考量。而实质要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年龄、符合一夫一妻制。而杨某系以结婚为名行诈骗之实,对结婚不是真实自愿,不符结婚的实质要件。
另一方面,其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除与杨某的婚姻。
杨某冒名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审核不严办理登记并发给结婚证,这意味着登记程序存在瑕疵,进而影响结婚登记的效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