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住建委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出租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就共有产权住房交付后的出租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购房人须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经核验通过后方可对外发布出租房源。租金将采用资金托管,其中政府租金收益采取定额方式收取,实施动态调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出租的具体流程。根据规定,确需出租住房的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应统一通过市级代持机构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填报出租意向,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约定拟出租价格、期限、出租方式、租金收益分配等,并说明出租原因。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三年。
服务平台收到住房出租意向申请后,通过对接市房屋大数据平台、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核验购房人住房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经核验通过,购房人在本市无其他住房,住房出租信息方可在服务平台发布。同时,只有服务平台发布后的出租房源,房地产经纪机构方可为其代理住房租赁经纪业务。负责人表示,无论是自行出租,还是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均应在服务平台网签住房租赁合同,并报市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统一进行备案。目前服务平台已基本搭建完成,正进行数据对接、内部测试等,计划在政策实施时同步上线。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租金收益分配比例,共有产权住房代持机构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区域市场租金水平,按照就低原则,综合确定各套型政府产权份额比例的租金定额收益。租金定额收益经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实施,并在服务平台中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