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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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准驾车型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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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6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增加准驾车型后出车祸 保险公司不能一概拒赔

 

编辑同志:

我丈夫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到新公司后因工作所需,他又办理了增驾手续,申领了大型货车驾驶证。在获得该证5个月内后,他在驾驶大型货车时车毁人亡。

鉴于该大型货车已投保商业险,我曾要求保险公司给予理赔,但遭到拒绝。对方的理由是:我丈夫增加准驾车型的一年内属于实习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理赔范围。

请问:该理由成立吗?

读者:姜丽丽

姜丽丽读者:

保险公司的理由不能成立。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分别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依据上述规定,你丈夫在实习期内驾驶大型货车,符合保险免赔情形。

然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因此,增加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并不属于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范围。

由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中的相关内容,是针对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员在实习期内的限制性规定,并没有包括申领增驾驾驶证的驾驶人员,所以,你丈夫是在已有小型汽车驾驶证的基础上增驾至大型货车驾驶证,不属于初次领取驾驶证的人员,保险公司不得据此拒绝理赔。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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