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档案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档案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档案工作特点,提出了职称评审代表作清单,为档案专业人员量身定制清晰的职称评价标准,畅通了职称申报绿色渠道,完善了评价服务机制。
档案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职责与使命。本市通过深化档案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他们创新创造的新活力,推进新时代档案人才队伍建设,为档案事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增添新动能。
本次改革将档案人才分为“研究型”和“应用型”两类,按照不同层次、不同岗位职责档案人才的特点和成长规律,突出评价能力、业绩和贡献,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于主要从事档案研究工作的“研究型”人员,着重考察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突出其研究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对于主要从事基层一线档案业务工作的“应用型”人员,着重考察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
同时,本市持续推行代表作制度。在职称评审时,档案专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标准规范、修复成果、创意产品以及发明专利、技术方案、研究报告等对档案事业发展有重要贡献,且最能体现自己能力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答辩评审。
据悉,本次改革将持续推进社会化评价,打通体制内外档案人才的评价渠道,对于企业等非公领域档案人才,可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管”的社会化方式,参加档案系列职称评价,取得职称资格后,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