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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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单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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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5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存款单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2018年3月初,李先生将公司积攒几个月的工资及资金9万元存入银行。银行给他开出一张大写“玖万元”,小写为“9000元”的定期储蓄存单。当时,李先后和银行工作人员均未发现这一错误。

今年3月,李先生持到期存单到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以工作疏漏,错将“玖千元”写成“玖万元”为由,只付给他9000元本金及利息。

李先后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银行支付9万元本息。法院经审理,于近日判决银行按存单大写数额兑付李先生的本金及利息。

法律分析

银行存单是银行与存款人的储蓄合同,也是银行履行义务的范围。按照正常的操作规程,存单上的大、小写金额应当是一致的。像李先生遇到的情况,通常是银行工作人员操作疏忽所致,储户一般不存在过错。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对此,1987年5月20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认定和兑付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凭证问题的复函》第3条规定:“如储户手持的银行存单上大写小写金额不一致,经确认没有涂改,但又无法弄清事实,在此情况下,如果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则按大写金额兑付,如果小写金额大于大写金额,就应按小写金额兑付。”

依据上述规定,李先生可持合法有效的存款单据到银行领取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在不能证明存款单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应当履行“见票即付”的义务。本案中,李先生因银行无正当理由而拒付,其选择到法院诉讼是正确的维权途径。

李德勇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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