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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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开不良营销的“坑”需合力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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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4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避开不良营销的“坑”需合力而为

 

“商家超售”“订金和定金”……“五一”假期来临,出游消费时要避开哪些“坑”?4月28日,中消协发布《2021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之不良营销手法专题分析》,指出“假”促销虚优惠、混淆计量耍手段、超售套券难兑换、砍价集赞拉人头等十项不良营销手段,为明明白白消费支招。(4月29日 《新华每日电讯》)

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社会的基础,是最基本的商业精神和最低限度的商业道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良营销有悖契约精神,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如何避开不良营销的“坑”,需要商家、消费者和监管部门合力而为,相向而行。

商家不“挖坑”。从某种意义上讲,给消费者“挖坑”,就是商家在给自己“挖坑”。对此,商家必须深刻反思,坚守契约精神,依法诚信经营,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消费者少“入坑”。俗话说,从南京到北京,买的没有卖的精。消费者在消费时,一定要冷静理性,多留个心眼。监管部门多“填坑”。眼下,促销手段花样频出,规则越来越复杂,套路也越来越深,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形势新问题的分析研判,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不良营销行为。对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商家来说,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要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处罚。在此基础上,通过总结执法经验,适时发布消费提醒,戳穿商家的惯用伎俩,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

□张淳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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