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裁量基准》),并专门制定了《裁量基准表》(2021版)。
《裁量基准》包括总则、实施原则、适用规则、审核监督、附则五个部分,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从40余项拓展到104项,实现了涉及人力社保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全覆盖。《裁量基准表》以表格形式明确了职权编号、违法行为目录、违法行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与分类等内容,方便企业、群众查询监督。
2020年以来,市人社局以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牵引,在全系统开展“局处长走流程”专项行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60余名市区两级局、处(科)长和200余名监察员深入建筑工地、商超门店、快递外卖站点等,听取各方对监管执法落实“保市场主体、促和谐发展”的意见建议。在以企业和基层执法人员身份体验执法流程中,发现2014年发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亟需规范完善,随即市人社局启动修订工作,确定人力社保行政处罚职权共104项,主要涉及行政执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劳动关系和劳动合同、特殊群体保护、工资支付、职业能力建设、人力资源市场等内容。
新版《裁量基准》系统规范了“轻微、一般、严重”三类违法情形,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