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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总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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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4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全总印发《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等问题
 

本报讯(记者 白莹) 记者从全国总工会了解到,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实效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在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的作用。

依法对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工会的一项权利,也是工会应当履行的责任。1995年,全国总工会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有效规范和保障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更好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作用,推动解决劳动关系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全国总工会对1995年的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印发了《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

《办法》明确,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规范、客观公正、依靠职工、协调配合的原则。(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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