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闫长禄) 近日,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4名驾驶人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交管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