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已成为我国电商平台的重要增长点。但在‘直播带货’火热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法律予以规范保障。”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在工作中发现,“直播带货”存在虚假宣传、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区分难和售后服务和维权难等问题,有的直播间货物售出后不让换;有的直播间里互动粉丝是虚假的机器人;还有直播间请来知名主播推广、销售不合格商品。由此可见,直播平台所产生的不公平竞争、平台数据造假、虚假广告等问题层出不穷,且变得更加复杂、隐蔽。
为此,皮剑龙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厘清法律法规中关于“直播带货”的各主体责任。他认为,有公关部门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的归纳整理,进一步分析解读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的联系,同时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或者直接通过新的立法,对于经营者与主播责任划分、消费者遇到售后问题产生纠纷时,如何适用法律、消费者如何维权等问题进行详细规定。以直播平台为例,以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内容管理、人员管理、消费者保护等义务和责任,在发生产品责任时,未尽到相关义务的直播平台,对产品责任承担连带或者补充赔偿责任。
二是建议加强对网络市场的监管。皮剑龙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红带货可以从广告行为,商品、服务质量,售后服务、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三个方面加强监管。对消费者反映的售后问题、侵权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外电商平台也应对“直播带货”行为加强监管,进一步完善网红带货内容审核机制,规范自身平台支付和订单跟踪系统,约束平台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
三是建议提高准入标准,完善诚信评价机制。他认为应该进一步完善内容审核机制,约束商家建立完备的售后机制;对主播进行实名制认证、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制度、履行内容日志信息留存、建立信用等级管理体系及黑名单管理制度等。
本报记者 高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