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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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居家办公符合劳动关系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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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居家办公符合劳动关系发展需要

 

疫情防控期间,居家远程办公受到劳动者的青睐。不过,居家办公同时产生了诸多劳动争议。为此,今年上海两会期间,上海市政协总工会界别委员常朝晖、王厚富、张宁共同呼吁:尽快对这一新工作模式予以立法规范。(2月1日 《工人日报》)

疫情一度催热了居家远程办公需求,在去年疫情高峰时段,有不少劳动者选择或被安排居家办公。然而,对于现行劳动法律体系而言,居家远程办公还是一个新生事物。居家办公模式的表现形式、特征等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传统办公模式有很大差别,可以说,劳动法律法规的发展已经滞后于居家办公模式的发展,居家办公的劳动关系、法律关系等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大都处于空白、模糊地带。如此,对于居家远程办公性质的界定、工作的考核监督、工作秩序的维护和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纠纷处置等就缺乏明确的依据、标准、规范。

居家办公也是办公,也是一种劳动。依法规范居家办公,符合新型劳动关系发展的需要,也符合劳动法律关系发展完善的需要。将居家办公引入法治轨道,让居家办公成为“依法办公”,有助于用人单位规范用工管理,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公平公正地处置劳动纠纷,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呵护居家办公模式的健康发展。

□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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