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2020年6月5日入职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的。入职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招聘的时候,公司说入职试用期二个月,转正后上五险。请问:试用期间公司应不应该给我缴纳社保?
谢谢您的答复。
答: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同时,《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上述法律并未排除用人单位试用期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故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为您缴纳五险。
法条链接:
《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证号码。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