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1月27日,教育部启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各地针对校园欺凌事件在3月底前完成对区域内所有中小学的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及时消除隐患问题。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将采取六项举措,包括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规范欺凌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