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北京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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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出台临牌电动自行车后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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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1年1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刘峰代表:
加快出台临牌电动自行车后续管理办法

 

“到今年11月,北京市为期三年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就将到期。北京现有214万辆临牌电动车,后续处理问题是重大民生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快出台管理办法。”在此次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中护航信息科技集团股东会主席刘峰提出《关于加快推进临牌电动自行车处理的建议》。

根据2018年11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即从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刘峰解释相关规定。

根据刘峰前期调研掌握的数据,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北京共发放了214万张电动车临时标识。“这意味着,今年10月31日将有214万辆临牌电动自行车无法上路行驶。而目前关于此类超标电动车的后续处理问题,暂未有部门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经过深入调研走访,刘峰了解到,拥有超标电动车的市民,面临无处处理车辆和无法使用车辆的两难境地。“回收报废电动车的渠道的缺失,将直接导致大量车辆随意丢弃,不仅影响市容市貌,电动车电池的废弃还会对环境造成不可逆的重金属污染,甚至存在爆炸等安全隐患。”刘峰说。而另一方面,从电动车使用寿命来看,过渡期结束后,电动车其实还能继续使用2至3年。不少市民面对违规处罚存在侥幸心理,或将继续冒险使用电动车,这将加大交管部门执法负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刘峰建议,相关部门应予以高度重视,“建议与合规电动自行车企业联动,面向此类具备临时牌照车辆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同时推动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的普及和落地,最大限度降低群众损失,保障老百姓安全合法上路。”

本报记者 周美玉/文 彭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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