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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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勘验笔录有异议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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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1年1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交警勘验笔录有异议 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撤销

 

编辑同志:

我驾车出现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查制作一份现场勘查笔录,并据此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伤者(非重伤)李某不承担责任。

按照公司规定,这种情况下应当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为保住工作岗位,我想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份现场勘查笔录,这种做法行得通吗?读者:雷婷婷

雷婷婷读者:

你不能对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提起行政诉讼。

一方面,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属于事实性书证。根据内容和性质,行政机关的书证可分为处分性书证和事实性书证。处分性书证所记载或者表述的内容是处分法律关系并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制作的目的在于产生、变更、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如罚款、拘留等。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载体,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推翻。如有异议,只能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撤销或者由行政机关撤销。

而事实性书证所记载或者表述的内容,在于记录或者描述已经发生的或者认知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制作的目的不在于产生、变更、消灭一定的法律关系,它只是为了记录、描述某种客观事实,如伤者或车辆的位置、刹车痕迹等。它是纯粹的证据,在任何诉讼程序和行政程序中,都可以通过证据对比来肯定或否定其证明力。

正因为本案所涉现场勘查笔录,只是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勘验、检查情况的记录,依法搜集、提取证据后的证据性文书,并非是对你的行政处罚措施,所以,其属于事实性书证,你尽管对其存在异议,也不能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它。

另一方面,你可以在民事诉讼中请求推翻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上述规定表明,如果你有确凿证据证明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不实,影响责任划分,可在民事诉讼中向法院提出。若你的请求成立,法院将会以新的证据取代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

颜梅生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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