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近日了解到,北京市发改委牵头梳理编制了《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以下简称《清单》)。今后,清单外的投资审批事项和不按照清单规定的名称、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实施投资审批的,视为违规审批。
《清单》集中梳理4种投资审批事项:以审批、核准、备案名义实施的事项;名义上不是审批、备案,但实际操作中需要项目单位提出申请、政府部门以各种形式认可才能投资建设的事项;强行要求项目单位对有关投资审批先办、后办、代办、等待一起办等,设置所谓“审批前期服务环节”的事项;实质审查的“体外循环”等情况或者名义不是由政府部门实施,但由政府规定为中介机构审查、审查结果作为投资建设必要条件的事项。
《清单》共包括175个审批事项,其中市级独有事项51个,市区共有事项109个,区级独有事项15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府内部审批等五大类事项,覆盖全市13个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涵盖项目立项审批、各专项评价和规划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报建类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