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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执法“放权力” 企业不再“跑断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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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可开业
消防执法“放权力” 企业不再“跑断腿”

 

近日,在海淀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消防窗口,一家公司负责人提交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营业消防安全检查”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在对单位申请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即发放了海淀区第一个《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

为进一步深化消防执法简政放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本市自1月1日起,在市内全域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度在程序上的变化,主要是由先检查后发证调整为先发证后核查,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的,消防救援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今天来报材料申请开业检查,没想到当场就拿到许可证了。”当天拿到《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的某公司负责人很高兴。他表示,以前开业前上报材料,消防部门再来检查,如发现问题还要再整改,来回办手续可能需要好多天,现在实行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只需要把相关材料提交之后,就可以拿到开业手续,非常方便,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是一项非常好的措施。

海淀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人说:“相比过去,新的告知承诺制最大的变化,就是场所负责人承诺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即可开业,而不用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开业,最大限度减少了时间成本,对场所的经营提供了最大便利。”

据了解,在为办事企业群众提供便利的同时,消防部门也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企业做出承诺之后的30天内进行现场核查,对现场判定合格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对现场核查判定不合格的,消防救援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对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将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撤销许可,并责令停止使用、营业。对作出虚假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将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本报记者 周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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