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赵思远) 记者昨天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药监局将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国家药监局关于新冠疫苗监管工作的具体部署,切实开展本市新冠疫苗企业的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市药监局副局长梁洪表示,北京市药监局督促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疫苗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申报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建立完整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提升产品质量,如实记录生产、检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数据,确保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规范要求。同时,落实《疫苗管理法》的要求,向企业选派骨干检查员,监督检查疫苗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执行情况,排查生产质量风险,督促整改落实,促进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还将督促企业建立新冠疫苗全过程追溯系统,对紧急使用疫苗实现可追溯、可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