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们所在公司因拖欠巨额货款,他人诉请支付并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查封了公司的全部财产。不久,公司又被申请破产。
对此,有人说公司的全部财产尚不足以清偿申请破产者的欠款,我们这些年底索要22万余元欠薪的员工只能眼睁睁地看着欠薪被打水漂。
请问:该说法对吗?
读者:田雨蓉等16人
田雨蓉等读者:
该说法是错误的,你们不仅有权索要,而且享有优先权。
一方面,财产保全并非只保障申请人的利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与之对应,无论是起诉以前的财产保全,还是起诉后的财产保全,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财产流失,避免案件生效后无法执行,而不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受偿。因此,其他权利人也有权参与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以破产案件的债务人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均应中止执行的批复》规定得更加明确:已经查封的财产在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时都要列为破产财产,由所有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分配,而不能优先执行给申请采取查封措施的债权人。
另一方面,你们享有优先受偿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因此,只要公司存在拖欠你们工资的事实,你们的欠薪将首先得到清偿。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