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女士向本报咨询说,她所在公司对员工很关心,员工的福利也是很好的,近年来一直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为避免浪费,公司决定开展光盘行动,号召员工吃光工作餐,不浪费食物,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对有剩饭的员工进行处罚。最近一段时间,有的员工因此被罚款几十元至数百元不等,多人受到警告。(12月29日 《劳动午报》)
企业倡导光盘行动,自然是好事。毕竟,一方面可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氛围,对于构建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也大有裨益;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企业职工树立科学饮食理念,养成崇尚节约、避免浪费的良好习惯,并将这样的良好习惯传递给家人和亲朋。而且,企业推进光盘行动,也彰显出社会责任担当。
但是,企业倡导光盘行动不能肆意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企业对工作餐未光盘的员工采取罚款、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就值得商榷。以罚款为例,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让职工实现光盘是一项“系统”工程。比如,企业餐厅注重口味上的搭配,做到荤素搭配、营养科学、咸鲜适口,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用餐需要,这同样值得重视起来。简言之,企业不能只在“处罚”上动脑筋,更重要的是在引导及用餐服务上下功夫,好事办好才令人心服口服,因未光盘被罚或开除,反倒会令职工寒心,对企业发展也不利。
□杨玉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