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中来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对店内垃圾分类情况、垃圾运输合同等进行执法检查。
城管队员发现,该超市一个投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内被倒入了厨余垃圾,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行为。而就在今年7月31日,该超市因同类性质违法行为受到过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
根据9月29日再次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对于“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类案由,单位初次违反的,责令立即改正,改正后不予处罚。再次违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房山区城管执法局责令该超市当事人当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为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常态化,统筹属地综合执法队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整治工作,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还不断强化生活垃圾分类督察工作。
针对辖区内商超、餐饮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督察工作,建立日常督察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综合执法队进行处理。
重点围绕桶站设置、分类情况、宣传引导、垃圾收运、光盘行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检查,同时对前期重点举报和问题多发点位进行专项检查。
11月以来,房山区城管执法局共制发垃圾分类“监管通知单”20件,并联合市场监管局、城管委等部门开展联合督察两次。
(李安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