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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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明确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昨天,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基本原则。交通部门呼吁广大市民,为了保证人身安全和资金安全,切记不要使用任何品牌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市交通委表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往往存在保养维护不及时、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运行安全风险高等多重隐患,租赁电动自行车的骑行人不固定且多未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训练,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相关法律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和经营平台的责任义务有明确的规定,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明确了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的基本原则。此前,市交通委已针对多家企业的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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