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市教委近日在官网上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规定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在竞赛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相关字样。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该文件提出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竞赛活动。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竞赛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举办竞赛过程中,不得面向参赛者开展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等。
市教委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年动态调整一次,在市教委门户网站公布。禁止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证书作为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加分依据,各类活动获奖结果只能视为荣誉。
根据规定,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的面向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各项组织工作。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向家长、学生宣传、推荐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关竞赛的培训,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相关资源、书籍或商品,不得为未经认定的竞赛活动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教师不得参与未经认定竞赛活动有关命题、指导、组织工作,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
该文件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具名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