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记者上周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近年来,本市持续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加大对转供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令130余家转供电主体清退电费4300余万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转供电主体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产权人及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单位等。市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限时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明确2018年以来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政策,要求转供电主体必须及时足额将降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据悉,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市发展改革部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抽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