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张和小李同住一个小区。4个月前,小张从原单位辞职了,但至今没找到工作。当小张向社保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被拒绝了。而小李所在的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个月前破产倒闭,小李向社保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获得批准,现在每月都能领到一笔钱。对此,小张十分不解:“我们同样失业在家,在职时都缴纳过失业保险,为什么会产生这样差别的待遇?是小李跟社保机构人熟,得到了额外照顾吗?”
其实,这是小张对小李和社保机构的误解。同时,也是小张对什么是失业、什么情况下能领取失业救济金不理解造成的。以下3个案例的处置,分别从3个不同角度对如何领取失业救济金作出了解读。相应地,也给小张的疑问作出了答复。
【案例1】
主动辞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因准备另谋发展,林女士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要求解除尚有一年才到期的劳动合同。岂料,林女士从公司离职后,因原来打算录用她的单位弃录而失业。当林女士以公司和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为由,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时却遭到拒绝。
这是为什么?
【点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指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林女士失业的情形不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她无权领取失业保险金。
【案例2】
失业保险金最长只能领24个月
朱女士曾在一家公司工作11年,她和公司共缴纳过10年失业保险费。其后,由于多种原因影响,该公司破产倒闭。为了实现再就业,朱女士不断参加招聘活动,但因年龄偏大、身有残疾且无一技之长每次求职都未能如愿。
无奈,朱女士只能进行失业登记。此后,她开始领取失业保险金。截至2020年11月,她已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朱女士想知道,她以后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点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朱女士已经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情况下,她不能再行领取这些费用。
【案例3】
再次就业领取期限应合并计算
胡女士从A公司离职后,曾领取过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后来,她通过应聘,重新在B公司就业。
截至2020年5月,胡女士和B公司共同、连续为她缴纳了6年的失业保险费。胡女士问:如果她再次失业后,能继续领取最多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吗?
【点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与之对应,虽然胡女士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再就业后累计缴费满6年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达到18个月,但是,根据合并计算的原则,其再次领取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原因是24个月减去她此前已领取失业救济的9个月,只剩下15个月的时间了。
颜梅生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