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2020年涉公司高管劳动争议十大案例
竞业限制协议没约定补偿,离职后可以追偿吗?
因工龄问题先仲裁后复议,还能向法院诉讼吗?
员工莫名变身股东 被无故追责怎么办?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竞业限制协议没约定补偿,离职后可以追偿吗?

 

常律师:

您好!

我入职的时候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现在,我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且一直在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但公司并未支付我竞业限制补偿。请问,我可以主张这些费用吗?

谢谢您的答复。

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据此,您可以主张履行竞业限制的补偿,补偿标准可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主张,若该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主张支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