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读者小吕向本报反映说,他与其所在公司就工龄问题产生争执后,曾申请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此后,还向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了复议。可是,他对复议结果依然不服。
小吕想知道:在仲裁、复议之后,他能否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小吕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理由如下:
一方面,虽然就工龄问题发生的纠纷,一般不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但这并非绝对,而应区别对待:在相关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员工就其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工龄计算问题争议,直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对主管部门已经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员工因不服而起诉的,法院则应当受理。
简单地说,就是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具体处理的,法院不应受理;已经经过相关行政部门具体处理的,法院应当受理。
与之对应,小吕能否向法院提起诉讼,取决于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仲裁、复议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另一方面,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仲裁及上一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复议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等。
由此来看,判断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关键在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本案中,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上级机关,属于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行政机关,其分别作出的仲裁、复议,是对特定的对象,即小吕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通过行使职权作出处理,该处理结果既对小吕产生了实际影响,也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