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民政局官网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调整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到18周岁。
通知提到,按照二星级以上标准加紧推进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结合个人意愿和供养经费保障能力,积极协调优质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各区特别是集中供养率不达标、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比例较高的区,要按照民政部“六个不能”评价标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采取适当方式,开展特困对象自理能力评估。坚持凡困必帮,对生活困难的未参保的城乡失业人员、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且连续三个月无收入的京籍和持有居住证的非京籍务工人员,经本人申请,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区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定期复审。严格落实各项减证便民措施,除规定的申请人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及授权书外,凡通过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和信息共享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的调查审核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为主,入户调查可采用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进行,对没有争议的申请家庭可取消民主评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