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晶) 11月1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有关改革精神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启动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分类评价标准、畅通晋升渠道、创新评价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安排。
中职学校教师系列是职称系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等职业教育一线教师进行评价,是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渠道。
《实施办法》明确,将原来实行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业高中教师职称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同时,打破中职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增设正高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正高级讲师和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实施办法》将中职教师分为文化课、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两类,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分层、分类制定评价标准条件。对于文化课、专业课教师,重点评价其在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技能比赛组织、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教书育人方面的工作实绩;对于实习指导教师,重点评价其在实践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改、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教改、实验实训室建设、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指导学生参赛成绩等方面的工作实绩。在职称评审时,区别不同情况,教师可将教案教材、教研报告、调研报告、培训服务案例报告、发明专利、教研教改论文、行业标准、指导竞赛成绩等作为评价条件。
《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建立业绩突出教师评价绿色通道。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北京市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教学能力比赛获奖的教师,可优先晋升上一级职称层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既承担文化课、专业课教学任务,又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价。
《实施办法》明确,本市将根据中职学校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层次,核定职称结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中职教师申报职称评审时,由学校在核定的职称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同时,还将健全中职学校教师岗位考核制度,对不符合岗位要求、没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可按照有关规定降低岗位等级直至解除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