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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私闯出租房屋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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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0年11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主私闯出租房屋涉嫌违法!

 

连日来,家住丰台区七里庄望园东里29号楼16层的李先生一家过得非常不宁静,甚至到了有家难归的地步。起初,是他家门锁被人换了。接下来,是3个不明身份的人全天候驻守在他家门口。至11月8日晚,又有人开着6辆车带着一帮人闯进他家打砸东西,造成直接损失1万多元。

“所有这一切,都是由一场司法拍卖引起的。”李先生说,2020年10月27日,竞买人张某通过拍卖取得该房所有权。但是,早在其参与竞买之前,他已通过法院拍卖公告知悉该房屋存在权利负担,即未腾空、有租赁的事实。然而,其仍然参与竞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受相应的后果。

据了解,经过20多年打拼,李先生从一个打工者变成有家有业的创业者。目前他开办的公司拥有数十名员工。他4年前租下的这套房子既是自己的家,也是企业经营场所。按与原房主签订的20年租赁合同,其租期到2036年9月17日,相应的租金已经足额支付,其有权力使用此房到期限届满。

法律分析

就李先生遇到的问题,北京明润丹律师事务所韩宝贵律师向记者讲述了相关法律规定。

韩律师说,此种新买主与原租户之间发生的“抢房大战”,实质上是“护买卖与保租赁”的碰撞。对此,《合同法》和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均有明确的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些规定表明,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人们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

对于新买主与原租房之间的争议,韩律师说,就本案而言,新买主张某无权要求原租户李先生一家搬走,更不能破门而入,私闯民宅。因为,其在购买该房屋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是知情的,其知道该房已经出租,既然其知道该房存在权利负担仍然购买就应该接受现状,承继原租赁合同,而不能擅闯李先生家,要求李先生腾房。如果其不想继续履行原合同,只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相反,如果其作出私闯民宅的鲁莽举动,在当今法治社会背景下可能因涉嫌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韩律师说,新买主与其他人一样,未经住宅主人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住宅。本案中,张某毁坏李先生家的门锁及其他物品,轻则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重则因涉嫌违法视其情节可能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对此,《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3)的规定给予处罚。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韩律师建议李先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赵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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