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
在全面调研、充分论证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了《意见》,主要解决电子劳动合同怎么签、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意见》突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实行电子劳动合同。
《意见》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等应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并通过电子劳动合同签署信息系统来管理。用人单位可以使用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提供的签署系统或采用自建自用签署系统模式。
本市将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稽核、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内共享与应用,逐步推广至全市政务服务、司法与行政执法领域,并逐渐拓展至京津冀劳动关系协同领域。《意见》还对不同场景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或明确了认定标准。
《意见》还明确,在电子劳动合同的管理上,将体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采取政府定标准,明确相关条件和资质,加强事后监管,优化服务,强化行业自律。实行电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纳入劳动合同统计报表调查范围,通过调研、培训等多种灵活的方式,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寓管理于服务。同时,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通过组建诚信联盟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切实履行诚信义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下一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指导服务的原则,探索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线上签约、链上管理、大数据应用”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管理新模式,推进电子劳动合同在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应用,并逐步提升场景运用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