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出台《北京市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根据《实施办法》,入住养老机构,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将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低收入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将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将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
2021年1月,新调整的《实施办法》将正式落地实施。相较四年前出台的相关补助实施办法,此次《实施办法》中,对入住养老机构可享受补贴的人群覆盖面有所扩展,困境家庭服务对象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对象:城乡特困中的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或年满70周岁的老年人(含其重残的独生子女);未享受城乡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待遇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其他重度残疾人)。
与2016年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于首次将城乡特困老年人或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对象,同时,在2016年政策中,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必须再次进行能力评估方可享受补助政策,而今后重度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即可申请补助政策。《实施办法》对困境老人出台的扶持政策都力度更大,补助金额均有显著提升。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在给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基础上,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予以补助。城乡特困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的,优先使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经费。低保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3600元予以补助。
低收入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服务对象,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28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市区两级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予以补助。其他重度残疾人与其失能、失智、高龄或重度残疾的父母共同入住养老机构的,每名服务对象均按照其他重度残疾人服务对象补助标准上浮30%执行。
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实施办法》特别规定,养老机构收费价格低于本办法规定补助标准的,按照所入住养老机构的实际收费价格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