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针对养老驿站的运营主体、负面清单、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
《管理办法》提出,驿站的运营主体应具备三个条件:具有五年及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经验,属地养老照料中心的法人优先;连锁运营养老服务机构5家以上,连锁运营机构中具有三星级及以上的机构法人优先;近一年内没有失信信息记录,未出现提供虚假服务流量信息、冒领运营补贴情形。农村幸福晚年驿站不受第一、二款限制。提倡连锁品牌机构承接农村幸福晚年驿站建设运营。
征集意见时间截止到26日,可以发送传真至010—65395964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至liangdongping@mzj.beijing.gov.cn。